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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文 号:深规土〔2010〕197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10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我市2010年度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用地为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为6平方公里。2010年度供应的土地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或本计划确定的拟供应土地范围内。凡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但未纳入本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年度计划》实施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等年度发展目标。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重点工作,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落实;市住房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计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按市政府要求,农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落实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计划。其中,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范围内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清场移交工作。

  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本计划适度超前开展土地整备工作,确保土地及时供应。招拍挂地块的前期开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地拆迁办负责前期申报立项,市建筑工务署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面平整和配套设施建设。

  七、各区政府要依据年度计划,依法依规组织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和到期复绿采矿用地的清退工作,做好相关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  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章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第二章  建设用地整备计划

  第三章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四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指引

  第一章  住宅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二章  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三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实施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一五”规划》,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保护土地资源,编制本计划。

  第二条  编制体系

  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是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建设项目空间布局、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等内容在年度的具体安排。包括重点地区计划、住房计划、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工业仓储用地计划、公共配套设施计划、综合交通计划、市政公用设施计划、公园绿地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完善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的用地保障计划,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建设用地整备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三条  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编制,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二)稳增长与保民生原则:积极主动服务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统筹安排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

  (三)建立涵盖建设用地供应,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整备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多环节的全方位计划管理系统。

  (四)衔接协调原则: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国土基金收支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等衔接。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0年。

  第五条  计划效力

  本计划是深圳市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开发、整备、利用等活动应符合本计划;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控制深圳市201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范围的法定效力。

  第六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七条  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009年我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7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共供应建设用地15.6平方公里。其中,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定建设用地面积13.95平方公里,另外安排居住、产业、商业性服务设施等招拍挂用地面积1.65平方公里。

  第八条  经济形势回顾与展望

  2009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出现好转,我市经济增长步伐加快。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经济工作,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基础,对“十二五”规划启动创造良好条件至关重要。经济复苏的可持续性问题仍未解决,保持经济增长依然是2010年重要任务。调整结构将成为2010年工作重点,加大产业结构、城市功能结构等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城市综合水平。民生热点问题需要加快解决,重点解决就业、住房、医疗、公共卫生等民生问题。

  第九条  年度目标

  以“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为目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供应重点,加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开发,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大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和民生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条  计划指标

  年内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用地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6平方公里。

  第十一条  实施重点

  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当加大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用地指标和项目安排继续向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倾斜。

  推动城市建设重点向特区外转移,完善特区外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特区外各类设施配套能力,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加大工业仓储用地供应力度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力度,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公共服务平台和总部功能区、科技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需求。

  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已批未建住房用地的建设,完善各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

  第二章  专项计划

  第十二条  重点地区计划

  (一)前海地区。

  前海地区将打造成为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合作示范区及未来深圳新城市中心。为保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前海地区的建设应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近期严格控制土地出让,待规划成熟后,再考虑土地开发使用。

  年内开展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及前海地区综合规划研究,全面提升该地区规划建设水平。尽快推进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南坪快速路二期工程等重大交通设施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统筹协调。着手推进土地整备和相关土地政策研究,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提供基础。

  年内完成220千伏星海输变电工程、桃园路、学府路、规划七号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110千伏前海三输变电工程、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交通11号线等项目的选址。

  (二)光明新区。

  加快推进高新园区配套服务区建设,率先展示新区新形象,建立高新区良好的投资服务平台。开展光明中心区的规划和建设,优先完善该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整备及光明大街详细设计等规划研究,启动“绿色城市启动试验区”的相关工作。为充分发挥城铁车站对光明发展的积极作用,尽快开展这一地区的土地整备及相关规划建设。

  完成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初中部、光明凤凰小学白花分部改造工程、光明中学高中部扩建工程、深圳市新明医院、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光明社会福利院工程、白花污水处理厂、220千伏机遇输变电工程、4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东明大道、根玉路、科发路、科裕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公明李松蓢小学危房改造和扩建工程、新洲中波发射基地迁址新建、光明体育中心、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选址。

  (三)坪山新区。

  坪山新区作为深圳五个城市副中心之一,及深圳东部重要产业基地,应全盘统筹,统一规划,提升新区产业功能,增强对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功能,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中心区,加强对粤东地区的辐射。

  2010年,顺应新形势,提升新区规划,开展坪山新城综合规划调整及中心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全面提升坪山新区规划建设水平。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对外加强坪山新区与特区内、惠州以及东莞的联系,对内理顺新区内功能组团关系,为新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全区土地整备工作,重点推进中心区、新能源汽车和生物医药基地的建设用地整备。启动深惠合作,编制深惠边界地区协调发展规划,建立深惠政府的合作协调机制。

  完成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坪山体育中心(二期)、国检卫生处理场、研发中心、马峦山郊野公园自然回声区管理站、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兰景南路等项目的供地;落实聚龙山学校、坑梓医院、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选址。

  (四)龙华新城。

  依托深圳北站、轨道4号线和5号线的建设,推进轨道交通骨干工程沿线交通改善工程,充分发挥新城的区位优势与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档次,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把龙华新城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化标杆城区。

  2010年完成民治文化艺术中心、民治医院、110千伏沙园埔输变电工程、深圳北站等项目的供地。落实民治体育中心、民治玉龙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选址。

  (五)大鹏半岛。

  严格执行《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遵循科学规划、分级保护、有序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进行严格保护,慎重选择适宜大鹏半岛的建设模式和建设项目,在保护中促进大鹏半岛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坝光安置区学校、大鹏派出所、马峦山郊野公园枫树护林防火管理站、110千伏溪涌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的供地。推动龙岗区葵涌人民医院新建首期工程、大鹏街道文体中心二期工程等项目的选址;完善大鹏半岛道路网体系,年内完成葵涌环城西路、睿鹏大道、新东路、丰树山南路等道路的供地,推进坪西路等道路的选址工作。

  第十三条  住房计划

  (一)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为指导,结合深圳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年内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7.2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97.2公顷;更新改造用地310公顷。

  (二)商品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60公顷用地,空间上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交通便捷的地区、人口分布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以及重点发展地区进行布局。

  (三)保障性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37.2公顷用地,优先安排在轨道沿线地区、特区内、特区外低收入家庭集中区域以及产业园区等地。

  第十四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

  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10公顷,其中,新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30公顷;加大更新改造的力度,更新改造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0公顷。用于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加气站用地。

  第十五条  工业仓储用地计划

  (一)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年内供应工业仓储用地350公顷,其中新供应24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110公顷。

  (二)实施《深圳市现代制造业空间布局规划》,年内新安排工业用地200公顷,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总部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研发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三)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新安排仓储用地 40公顷,优先满足港口后方物流、航空物流和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平湖物流园区、盐田港物流园区(含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的用地供应,大力推动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物流总部基地建设。

  (四)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和预选址,制定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确保工业、仓储用地出让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年内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块从备选库中选择,分批分期、均衡推出;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公共配套设施计划

  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力度,保障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供给。

  (一)行政办公及其他社团设施。

  推进行政办公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年内完成深圳市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闸口综合服务楼等项目的供地。完成桃源派出所、深圳湾派出所、大运新城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横岗派出所、大鹏派出所等6个派出所的供地。完成银湖山公园、梅林山公园、布心山郊野公园等6个公园的管理用房供地。落实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业务大楼、福保派出所业务用房、观澜派出所办公楼、布吉派出所等4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3)。

  (二)教育、科研设施。

  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教育、科研设施用地供应力度,按照均衡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的要求,年内完成莲塘二小、海曦小学、沙井西部小学、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深圳外国语学校国际部等29个项目的供地。落实东港中学、大浪第二九年一贯制学校、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深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沙井职业技术学校等15个项目的选址,继续推进村办学校完善用地手续及中小学改扩建工程(详见附表2-3)。

  (三)文化设施。

  落实“文化立市”战略,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配套,年内完成沙井文化艺术中心、松岗文化艺术中心、福永文化艺术中心、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6个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科技馆(新馆)、大浪文化艺术中心、观澜版画交易中心等4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3)。

  (四)医疗卫生设施。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就医难”的问题,年内完成南山医院改扩建、深圳市医学科学研究院、学府医院、民治医院等13个项目的供地。完善基层健康服务中心的配套,推进街道级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年内完成观澜、民治、大浪及石岩等4个卫生监督所的供地。落实深圳市口腔医院、大浪医院、布吉人民医院新建项目等6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3)。

  (五)消防设施。

  大力推进消防设施用地的落实,提高消防站的建设速度,年内完成一批消防站的供地。供地以发展改革委立项项目为准,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根据规划情况局部调整。

  (六)体育设施。

  配合2011年“大运会”举办,年内完成“大运会”坪山分会场(坪山体育中心二期)的供地。提升区级和基层体育设施的配套水平,完成松岗体育中心、沙井体育中心、龙华体育中心和观澜体育中心等4个项目的供地,落实大浪体育中心、民治体育中心、福永体育中心等8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3)。

  (七)社会福利设施。

  年内完成市儿童福利院、光明社会福利院工程的供地。

  (八)街道、社区基础设施。

  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力度,确因用地条件难以安排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城市更新解决。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设施合建。

  (九)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年内完成华南物流检验检疫处理场、南山前海检验检疫处理场、国检卫生处理场等5个项目的供地,落实平湖熏蒸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场的选址(详见附表2-3)。

  第十七条  综合交通计划

  大力推进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地位,继续完善城市轨道及干线道路网络,优化城市结构。

  (一)对外交通。

  切实推进国家铁路、港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年内完成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深圳港东宝河港区码头(一期)工程等9个项目的供地,落实东部政府投资码头、盐田东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等8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4)。

  (二)城市轨道。

  加快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轨道二期工程的建设,年内完成轨道龙岗线(3号线)西延段的供地,落实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轨道三期线路7、9、11号线等线站位的选址(详见附表2-4)。

  (三)干线道路。

  加大干线道路网建设力度,构筑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干线道路网体系,年内完成外环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等20个干线道路项目的供地,落实坪西路、光侨大道至布龙路连接线等10个干线道路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4)。

  (四)主次干道、支路及立交节点。

  为完善城市道路体系,提高路网密度及通行能力,加速宝安、龙岗两区及光明、坪山等新区(城)全面城市化的进程,支撑城市重点地区的发展,年内完成科发路、金辉北路等主次干道项目的供地,落实双明大道、宝汤路等项目的选址;配合轨道1、2、5号线的建设,加快桃园路、留仙大道、吉华路等工程的供地;优化道路功能和等级结构配置,年内完成学府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供地,落实协平路南延长段、李朗路 (平湖段)等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2-4)。优先安排四大新城及重点改善片区的支路项目用地。

  (五)公交场站及其他。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快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先安排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用地。加强港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港口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尽快完成东部港区集装箱拖车综合停车场的供地,积极推进东部港区集装箱拖车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同时,完成福田、南山、龙岗、宝安四区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场的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4)。

  第十八条  市政公用设施计划

  (一)水源工程。

  挖掘境内水资源的供应潜力,新建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和凤岩水库工程项目,进一步缓解深圳水资源供需矛盾。

  完善水源工程输配水系统,推进深圳市供水网络盐田支线供水工程和梅林水库提升泵站工程规划选址工作,加大年度新建和改造的水源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详见附表2-5)。

  (二)水厂及其配套设施。

  重点解决特区外局部供水不足的问题,完成坂雪岗水厂的供地,重点开展布吉甘李给水加压泵站的规划选址工作,支持盐田后方陆域西南片等局部小型给水加压泵站建设(详见附表2-5)。

  (三)再生水利用。

  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污水资源化的步伐,年内重点开展观澜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支持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预先做好准备(详见附表2-5)。

  (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持续推进“正本清源”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合流管道和雨污水错接管道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局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推进小型污水泵站、污水分散处理和小型治污设施的建设,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年内完成福田污水处理厂、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供地,加快建设沙井污水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形象(详见附表2-5)。

  (五)水环境整治及防洪(涝)设施。

  加快实施与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进深圳河四期、大沙河、布吉河等11条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的选址工作。

  积极推进河流防洪、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标准,保障城市安全。年内完成虾山涌等6项排涝泵站工程供地,开展并完成大康河、四联河、东部海堤重建等5项防洪工程和下村应急泵站工程等2座排涝泵站的规划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5)。

  (六)电力设施。

  加强本地电源建设,构建500千伏骨干送电环网,提高电源调配能力;完善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系统,落实近期实施的电力设施用地,适度超前推进规划实施,保障供电安全可靠。年内完成抽水蓄能电站和9座220千伏、30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能源月亮湾电厂改扩建、3座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18座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选址,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内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电缆化改造工程(详见附表2-5)。

  (七)通信设施。

  完成深圳电信数字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供地(详见附表2-5)。

  (八)燃气设施。

  构筑多气源、互联互通的安全供气体系,实现城市节能减排目标。年内完成迭福LNG接收站和求雨岭LNG安全应急储备库项目供地;开展迭福门站、白沙岭天然气抢险基地、机场天然气调压站及抢险服务中心、福永天然气调压站及抢险服务中心以及21座天然气高压阀室等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详见附表2-5)。

  (九)环卫设施。

  继续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从以填埋为主向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转变,构建先进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内完成老虎坑餐厨垃圾处理厂等3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供地;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建设,年内落实松岗垃圾分拣场等2项垃圾无害化处理、分拣项目的选址;持续推进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工作和小型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详见附表2-5)。

  第十九条  公园绿地计划

  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强化对生态空间资源的保护,满足居民就近游憩与康乐活动的需求。年内推进深圳市仙湖植物园专类园、观澜石皮山公园等28个郊野、城市及社区公园的建设,鼓励各社区根据自身用地情况,结合更新改造安排社区公园用地(详见附表2-6)。

  第二十条  更新改造计划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关于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市更新计划分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两类。2010年我市安排年度实施更新项目93项(详见附表2-7),总建设用地面积503公顷。

  同时,为了加大城市更新的推动力度,我市2010年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建设用地面积600公顷,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可依程序增补纳入实施计划。

  2010年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另行公布。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各区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市规划国土委在必要时可发函向各相关部门征询计划执行情况,建立计划执行的台帐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各部门反馈。

  第二十三条  建立计划执行和评价的预警机制

  市规划国土委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由市规划国土委结合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报告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尽快出台《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

  加快《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批工作,规范计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保障,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在空间统筹方面的重要地位。

  第三部分  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第一章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第一条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控制性指标

  2010年度深圳市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内,不得突破。

  第二条  城市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2010年国家下达深圳城市建设计划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指标为1640公顷,另奖励指标为106公顷,因此2010年度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总指标为1746公顷。最终规模及地块以上报国家审批通过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为准。

  第三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

  2010年度省级及以上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指标按照国家单独选址项目报批的程序上报,不占用我市农转用指标。

  第二章  建设用地整备计划

  第四条  建设用地整备内涵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循环利用和集约利用战略为指导原则,深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内部挖潜,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实现建设用地规模的微量或减量增长。

  (一)建设用地整理:开展征(收)地拆迁补偿、地面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地块有效、及时供应,促进存量土地资源的有序释放。

  (二)建设用地清退:保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目标的落实,腾挪农转用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三)储备土地管理与收购:对已纳入我市储备库的国有土地进行定向管理,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方式和资金安排,保障国有储备土地的有效管理,开展收购,增加政府储备土地资源。

  第五条  建设用地整理计划

  (一)整理备选范围。

  建设用地整理备选范围的面积为2403.16公顷,2010年整理规模根据土地出让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用地整理备选范围包括四个部分,其中2010年度拟供应招拍挂用地为545.41公顷,2010年拟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为16.99公顷,2010年拟供应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为424.31公顷,2007—2009年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为1416.45公顷。以2010年度拟供应的招拍挂用地为2010年建设用地整理的重点对象。

  (二)整理资金。

  主要在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的征(收)地及拆迁补偿计划投资费用中安排。此外,计划投资8亿元用于招拍挂用地的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其余的部分,以项目立项的方式或在各区政府中安排资金。

  第六条  建设用地清退计划

  2010年,以开展建设用地清退试点为工作思路,以依法依规需清退的建设用地为突破口,对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到期复绿采矿地进行清退,清退后恢复为农用地。

  2010年,计划清退10块建设用地,面积71.4公顷。其中,宝安区31.7公顷,龙岗区30.8公顷,光明新区0.9公顷,坪山新区8.0公顷。

  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投资预算3亿元。

  第七条  储备土地管理和收购计划

  2010年国土基金中储备土地管理和收购,计划投资4.56亿元,在2010年度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安排。

  (一)储备土地的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方式之一,根据我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储备土地入库后、委托管理招标前需要管理的储备土地,已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储备土地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分布零散的储备土地实行自行管理。2010年全市计划自行管理储备土地面积1407公顷,计划投资863万元。自行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日常管理费用暂行标准》(深国房〔2005〕568号)测算。

  (二)储备土地的直接委托管理。

  直接委托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计划直接委托管理储备土地面积7645公顷,计划投资958万元,直接委托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的可建设用地。委托街道办管理的费用按照《关于研究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每年每平方公里20万元测算。

  (三)储备土地的招标委托管理。

  招标委托管理是储备土地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政府将储备土地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我市相关政策对管理的形式、内容、合同价款、委托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10年计划招投标委托管理储备土地共20835公顷,计划投资10380万元。招标委托管理费用按照《深圳市政府储备土地日常管理费用暂行标准》(深国房〔2005〕568号)测算。

  (四)储备土地的简单整治。

  为了更好地管理储备土地,防止储备土地被乱占乱用或撂荒,美化市容,净化环境,消除储备土地安全隐患,根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储备土地简易整治工作,储备土地整治包括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清理、场地平整、围网、绿化、垃圾清运、卫生消杀、树立界桩与标志牌、测量、评估、预算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前期费用等内容。2010年全市储备土地简易整治计划投资经费3418.8万元。

  (五)土地收购计划。

  土地收购是增加储备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手段。由于我市执行的土地收购制度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收购具有不可预测性,结合2009年开展的收购项目,安排3亿元的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市政府、规划国土委要求收购的项目。对于超出预算部分的支出,计划通过储备土地融资渠道解决。

  第三章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

  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工作原则

  (一)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年度计划指标任务,提高耕地质量,优化耕地资源布局。

  (二)市域内开发与易地补充相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缓解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现状。

  (三)结合基本农田改造,大力推进市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指标的双重目标,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双线保护。

  第九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2010年深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

  根据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指标,结合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

  第四部分  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指引

  第一章  住宅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以《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居住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为参考依据,对2010年住房项目用地进行综合统筹。

  在用地规模上,保持供应总量的“常态化”供应,避免住房市场大幅度波动;在用地结构上,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适当减少新增商品住房用地。

  年内加大城市更新力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07.2公顷,其中,更新改造用地310公顷,新供应用地97.2公顷。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60公顷,保障性住房新供应用地37.2公顷。具体住房项目选址上,重点考虑轨道沿线地区等公共交通便捷地区,以及人口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完善产业园区配套。

  根据备选库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结合规划的实施条件,将备选库地块划分为A、B、C三级(详见下表)。

地块分级一览表

综合等级

现状用地情况

规划实施条件

A

可直接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无经济关系。

地块周边环境成熟,道路系统发达,公共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完善,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等较高层次的公共设施比重较高。

B

计划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权属关系清晰;已征已转且补偿到位,无经济纠纷;需土地前期开发,平整,需要完善配套设施。

地块周边环境较好,公共交通比较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较好。

C

1-2年内可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补偿不到位、涉及少量违法建筑处理、地面附着物不多。

地块周边环境不成熟,公共交通条件差,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低。

  作为年内新供应居住用地的指引性内容,本地块库提供了住房项目的预选址方案,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在年度供应总量和结构的指导下,选择相对成熟的项目,分时序、按批次逐步推出市场,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市场需求。必要时,规划国土部门可按照有关程序对住房项目地块进行修改调整。

  第二章  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全市年内供应工业仓储用地350公顷,其中新供应24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110公顷。 

  实施《深圳市现代制造业空间布局规划》,年内安排工业用地200公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应占60%以上),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房用地、总部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研发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安排仓储用地40公顷,优先满足港口后方物流、航空物流和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平湖物流园区的用地供应。

  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和预选址,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科工贸信委、市物流办、市金融办和区政府等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本年度拟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地块及产业类型进行统筹筛选,纳入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确保工业仓储用地出让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根据备选库地块现状用地情况,分析地块是否存在占用新增、未征未转、历史遗留、补偿关系不清、已建或在建等问题,将备选库地块划分为A、B、C三级(详见下表)。

现状用地情况分级一览表

等级

内容

A

可直接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无经济关系。

B

计划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权属关系清晰;已征已转且补偿到位,无经济纠纷;需土地前期开发,平整,需要完善配套设施。

C

1-2年内可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补偿不到位、涉及少量违法建筑处理、地面附着物不多。

  年内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块应从备选库中选择,分批分期推出市场;计划实施过程中,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业仓储用地备选库中的用地面积以招拍挂公布信息为准;地块的序号仅作统计用,不代表最终出让的先后次序。

  第三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库实施指引

  结合产业发展大力推动总部经济,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10公顷,其中,更新改造用地80公顷,新供应用地30公顷,用于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加气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可达性、人口分布特征、周边配套成熟度、市场需求和规划引导等因素,结合轨道交通、居住区分布、近期重点开发和改善地区、总部经济发展要求进行布局。对具体项目来说,商业用地主要考虑设施等级、服务对象和辐射能力,加强各区商业配套设施用地供应;商业性办公用地主要为总部经济、金融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证,落实规模大、实力强企业的总部办公用地;其他服务业用地根据东部滨海地区旅游度假和游憩休闲发展,逐步推进旅游度假、酒店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加油(气)站用地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供需平衡情况,优先安排在缺口地区布局,合理布局、均衡选址,以逐步完善加油(气)网络。

  由于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受市场影响程度大,对周边配套和环境氛围要求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计划在年度计划指标的基础上,适当扩大项目预选址规模,提出2010年度商业服务业项目的用地备选库,以增加计划弹性,应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市场需求。

  根据备选库地块现状用地情况,结合规划的实施条件,将备选库地块划分为A、B、C三级(详见下表)。

  地块分级一览表

综合等级

现状情况

规划实施情况

A

可直接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征(转)地完成且补偿到位,无经济关系。

地块周边环境成熟,道路系统发达,公共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完善,文化娱乐及体育设施等较高层次的公共设施比重较高。

B

计划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涉及到农用地转用;权属关系清晰;已征已转且补偿到位,无经济纠纷;需土地前期开发,平整,需要完善配套设施。

地块周边环境较好,公共交通比较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较好。

C

1-2年内可供应的地块,权属关系清晰、补偿不到位、涉及少量违法建筑处理、地面附着物不多。

地块周边环境不成熟,公共交通条件差,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发展水平低。

  作为年内新供应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的指引性内容,应在年度供应总量和结构的指导下,根据商业服务业发展和计划实施情况,选择相对成熟的项目,分时序、按批次逐步推出市场。必要时,规划国土部门可按照有关程序对商业服务设施项目地块进行修改调整。

  第五部分  附   则

  第一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计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表

  2-1.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一览表

  2-2.建设用地新供应分区指引表

  2-3.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安排一览表

  2-4.交通设施项目安排一览表

  2-5.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安排一览表

  2-6.公园绿地项目安排一览表

  2-7.更新改造项目安排一览表

  3-1.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库(特区内)

  3-2.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库(宝安区)

  3-3.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库(龙岗区)

  3-4.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库(光明新区)

  3-5.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库(坪山新区)

  3-6.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清退地块库

  3-7.深圳市2010年度储备土地管理地块汇总表

  3-8.深圳市2010年度储备土地整治地块汇总表

  4-1.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库一览表 

  4-2.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备选库一览表

  4-3.工业用地出让地块备选库一览表

  4-4.仓储用地出让地块备选库一览表

  4-5.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用地备选库一览表

  4-6.加油(气)站项目用地备选库一览表

附图

  一、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1.福田区实施指引图

  2.罗湖区实施指引图

  3.南山区实施指引图

  4.盐田区实施指引图

  5.宝安区实施指引图

  6.龙岗区实施指引图

  7.光明新区实施指引图

  8.坪山新区实施指引图

  9.龙华新城实施指引图

  10.前海地区实施指引图

  11.大鹏半岛实施指引图

  

  二、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1.深圳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整理地块分布总图

  2.特区内拟供应地块整理指引图

  3.特区内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块整理指引图

  4.宝安区拟供应地块整理指引图

  5.宝安区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块整理指引图

  6.龙岗区拟供应地块整理指引图

  7.龙岗区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块整理指引图

  8.光明新区拟供应地块整理指引图

  9.光明新区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整理指引图

  10.坪山新区拟供应地块整理指引图

  11.坪山新区农转用方案内未供地整理指引图

  12.宝安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一

  13.宝安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二

  14.宝安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三

  15.龙岗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一

  16.龙岗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二

  17.光明新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一

  18.坪山新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一

  19.坪山新区建设用地清退地块二

附表2-1

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类型

新供应规模

更新改造规模

供应规模

其中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模

1

居住用地

97.2

41

310

2

工业用地

200

121

110

3

仓储用地

40

6

4

商业服务业用地

30

2

80

5

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280

56

100

6

交通设施用地

1300

449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22.8

9

合计

2070

684

600

附表2-2

建设用地新供应分区指引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福田

罗湖

南山

盐田

宝安

龙岗

光明新区

坪山新区

全市

新供应

43

20

127

33

678

750

219

200

2070

附表2-3

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安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林地转用情况

年度建设进度

占新增

占农用地

占林地

行政办公及其他社团设施(供地项目14项,面积4.5公顷;另安排选址项目4项)

1

市城管局

银湖山公园综合管理用房及管理站建设*

福田区

0.12

供地

2

梅林山公园管理用房建设*

福田区

0.29

供地

3

布心山郊野公园建筑及公用配套服务设施*

罗湖区

0.7

供地

4

市公安局

桃源派出所*

南山区(深规选ZS-2008-0092号)

0.26

供地

5

深圳湾派出所*

南山区(深规选ZS-2008-0093号)

0.2

供地

6

市农业局

市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

南山区西丽街道(深规选ZS-2008-0198号)

0.7

供地

7

市科工贸信委

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闸口综合服务楼*

盐田区

0.36

供地

8

市城管局

羊台山森林公园配套项目*

宝安区(深规选BA-2008-0061号; 深规选BA-2008-0060号)

0.58

供地

9

市公安局

大运新城派出所*#

龙岗区(深规土选LG-2009-0386号)

0.06

供地

10

罗岗派出所*

龙岗区(深规选LG-2008-0322号)

0.42

供地

11

横岗派出所*

龙岗区(深规选龙2006-2-046号)

0.3

0.3

0.3

0.01

供地

12

大鹏派出所

龙岗区龙岗街道(深规选HQ-2008-0309号)

0.37

供地

13

市城管局

马峦山郊野公园枫树护林防火管理站*

龙岗区葵涌街道(深规选BH-2009-0067号)

0.04

0.04

0.04

供地

14

马峦山郊野公园自然回声区管理站*

坪山新区(深规选LG-2007-0134号)

0.1

供地

15

福田公安分局

福保派出所业务用房*

福田区

选址

16

南山区卫生局

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业务大楼*

南山区

选址

17

宝安公安分局

观澜派出所办公楼*

宝安区观澜街道

选址

18

市公安局

布吉派出所

龙岗区布吉街道

选址

 

序号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林地转用情况

年度建设进度

占新增

占农用地

占林地

教育、科研设施(供地项目29项,面积127.57公顷;另安排选址项目15项)

19

罗湖区教育局

莲塘二小

罗湖区莲塘片区(深规土选ZS-2009-0189号)

1.1

供地

20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塘朗山车辆段地铁技术职业实训基地*

南山区

8.7

供地

21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南坪二期拆迁还建工程*

南山区

0.8

供地

22

深圳大学

深圳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及地铁接驳工程*

南山区

2.1

供地

23

深圳大学北校区景观工程*

南山区

4.5

供地

24

市教育局

深圳大学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校区*

南山区(深规土选ZS-2009-0187号)

3.26

供地

25

深圳外国语学校国际部*

南山区(深规选ZS-2008-0204号)

2.41

供地

26

中国证监会

资本市场学院

南山区(2009-003-0033)

7.02

供地

27

盐田区教育局

海曦小学*

盐田大梅沙法定图则5-2地块

3.5

供地

28

乐群小学*

盐田区江屋48号(深规选BH-2008-0055号)

0.91

供地

29

市气象局

气象梯度塔*

宝安区(深规选BA-2009-0393号)

0.67

供地

30

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

宝安区

2

供地

31

宝安区教育局

福永第二初级中学*

宝安区(深规选BA-2007-0036号)

5.59

供地

32

民治中学扩建用地*

宝安区

1

供地

33

沙井西部小学*

宝安区(深规选BA-2007-0310号)

3.44

供地

34

石岩中心小学扩建用地*

宝安区(深规选BA-2008-0286号)

2.62

供地

35

西乡第二初级中学*

宝安区(深规土选BA-2009-0424号)

3.34

1.28

1.28

0.52

供地

36

龙岗区教育局

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

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深规选2005-0-280号;深规选2005-0-840号)

12

供地

37

宝龙安置区学校(一期)*

龙岗区龙岗街道(深规选LG-2009-0024号)

3.74

1.7

1.7

供地

38

爱联南部学校(原新屯学校)*

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石火片区 (深规选LG-2009-0262号)

2.71

0.87

0.87

0.87

供地

39

鹅溪小学搬迁异地新建工程*

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道旁 (深规选LG-2009-0321号)

2.72

供地

 

序号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林地转用情况

年度建设进度

占新增

占农用地

占林地

40

龙岗区教育局

布吉街道中心区小学

龙岗区布吉街道(深规选LG-2008-0005号)

1.37

供地

41

坝光安置区学校(原丰树山小学)*

龙岗区葵涌街道葵丰社区西北角 (深规预选HQ-2008-0315号)

2.03

2.03

2.03

0.22

供地

42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

光明新区

20

供地

43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初中部*

光明新区(深规选GM-2008-0008号)

5.4

供地

44

光明凤凰小学白花分部改造工程*

光明新区

0.48

供地

45

光明中学高中部扩建工程

光明新区

6.07

供地

46

市教育局

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

光明新区

8.48

供地

47

深圳市第九高级中学*

坪山新区(深规选LG-2008-0373号)

9.61

供地

48

市市场监管局

深圳市标准信息馆*

福田区

选址

49

南山区教育局

南山高级中学*

南山区

选址

50

麒麟中学运动场扩建*

南山区

选址

51

留仙小学活动场地扩建*

南山区

选址

52

盐田区教育局

东港中学*

盐田区永安路以南

选址

53

宝安区教育局

大浪第二九年一贯制学校*

宝安区

选址

54

民治玉龙九年一贯制学校*

宝安区

选址

55

沙井职业技术学校*

宝安区

选址

56

料坑学校*

宝安区石岩街道

选址

57

市教育局

深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龙岗区

选址

58

市中小学生德育实践基地*

龙岗区

选址

59

龙岗区教育局

甘李学校*

龙岗区布吉街道

选址

60

葵涌中学新建科技楼

龙岗区葵涌街道

选址

61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公明李松蓢小学危房改造和扩建工程*

光明新区

选址

62

坪山新区管委会

聚龙山学校

坪山新区

选址

 

序号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林地转用情况

年度建设进度

占新增

占农用地

占林地

市环保、林业、气象等小型检测科研设施,根据立项情况申报

文化设施(供地项目6项,面积17.73公顷;另安排选址项目4项)

63

宝安区文化局

沙井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沙井街道(深规选BA-2007-0134号)

2.64

供地

64

松岗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松岗街道(深规选BA-2007-0321号)

1.26

供地

65

福永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福永街道(深规选BA-2008-0096号)

0.97

供地

66

民治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民治街道(深规选BA-2009-0321号)

1.18

0.86

0.86

供地

67

观澜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观澜街道(深规选BA-2007-0110号)

2.53

供地

68

光明新区管委会

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光明新区(深规选GM-2009-0050号)

9.15

5.92

5.91

供地

69

市科工贸信委

深圳科技馆(新馆)★

南山区高新填海六区

选址

70

宝安区文化局

大浪文化艺术中心*

宝安区大浪街道

选址

71

宝安区政府

观澜版画交易中心*

宝安区观澜街道

选址

72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新洲中波发射基地迁址新建*

光明新区(深规选GM-2009-0008号)

选址

医疗卫生设施(供地项目17项,面积56.78公顷,另安排选址项目6项)

73

南山区卫生局

南山医院改扩建★*

南山区

0.89

供地

7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深圳市医学科学研究院*

南山区

5

供地

75

深圳大学

学府医院

南山区西丽片区(深规选ZS-2009-0143号)

8.91

供地

76

宝安区卫生局

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心区门诊部*

宝安区新中心区(深规土选BA-2009-0432号)

0.45

供地

77

观澜卫生监督所*

宝安区观澜街道(深规选BA-2009-0339号)

0.3

0.23

0.23

0.03

供地

78

民治医院*

宝安区民治街道(深规选BA-2007-0464号)

5.73

3.33

3.33

供地

79

民治卫生监督所*

宝安区民治街道

0.3

供地

80

大浪卫生监督所*

宝安区大浪街道(深规土选BA-2009-0437号)

0.31

0.27

0.27

供地

81

石岩卫生监督所*

宝安区石岩街道(深规选BA-2009-0370号)

0.28

供地

82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石岩医院扩建工程﹙一期﹚★*

宝安区石岩街道(深规选BA-2009-0297号)

1.63

供地

83

新安医院*

宝安区新安街道(深规选HQ-2008-0160号)

2

供地

序号

主管单位

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 林地转用情况

年度建设进度

占新增

占农用地

占林地

84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坪地人民医院迁址重建*

龙岗区(深规选LG-2009-0025号)

2.98

0.73

0.67

0.67

供地

85

横岗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龙岗区(深规土选LG-2009-0374号)

2.93

供地

86

龙岗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

龙岗区(深规选LG-2009-0168号)

0.55

供地

87

平湖人民医院迁址重建*

龙岗区

5.4

供地

88

深圳市肿瘤医院建设项目★*